沒有人活該被侵害!你絕不該對被性侵者說的8句話

大數聚

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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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timeshighereducation



原文出自「性侵事件發生後,我們不應該對受害者說什麼?」作者王朝靖,本文經好奇心日報同意轉載,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

性侵相比別的犯罪,特殊之處在於難取證、界定模糊、追究時間間隔大。跟被打了一頓過兩天就好了不一樣,對受害者來說,性侵的傷害是持續性的。性侵常出於權力的不對等,受害者往往是弱小的女性或孩子,關鍵詞是弱小,被性侵的人面對家庭指責、社會輿論和自我懷疑,常常選擇沉默,主動或被動地和社會隔離,壓抑、沮喪、憤怒、自我否定,以至退學、辭職、自殘、自殺,或一生都活在陰影裡。

 

這些傷害,很大一部分並不是來自於性侵者,而是來自我們這些看客。或者說來自於一種事不關己的默許。

值得注意的是,強姦和搶劫、殺人、綁架一樣都是重罪,這點上人們普遍達成共識,但受害者的輿論待遇卻不一樣,同樣是被害,強奸案的受害者受到的譴責要遠遠高於其他犯罪受害者,「你為什麼穿得這麼暴露、為什麼和男性單獨相處、為什麼要一個人走夜路,為什麼不當眾拆穿、求救、拒絕、制止?」

為什麼性侵的受害者總會受到那麼多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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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source:每日頭條


一種觀點是,人們說受害者的不是,是出於男權社會下「貞操觀念」的集體無意識。強姦罪的設立,最初不是為了保護女性、而是為了保護男性的生育權,即當人們譴責被性侵的女性時,其實是在譴責「這個女性沒能保護好他丈夫或潛在丈夫的財產(也就是她本身的貞操)」。

所以即便到了現在,一個男性被女性性侵,就會給人「這個男的拿到一筆財產、賺到了」的印象,要是這個女性還是個美女,被強奸的男性不但不會讓人同情,甚至會叫人「嫉妒」。也因為女性被當做男性財產的潛在觀念,一個性工作者遭到性侵,和一個待嫁的新娘遭到性侵,所引發的同情完全不是一個量級的,而「女性被女性性侵」連犯罪都稱不上。

但性侵之所以有別於普通性交,正是它具有的「脅迫性」,這種脅迫性常常包含暴力、讓人痛苦,這點上不論被害者和加害者是什麼性別,傷害都是存在的,但人們對受害者的區別對待仍十分明顯。

這就意味著,要消除對性侵受害者的「社會型傷害」,首先要把受害者放在「人」的角度,而非「女性」的角度,逐步降低「性別身份」帶來的二次傷害。這過程很漫長,但在往好的方向發展,不論是#METOO 還是國內近期集中爆發的性侵醜聞,都給了人們一個改變的機會:當高中女孩被校長性騷擾,媽媽知道後不是立刻給女孩一個耳光,剪碎她的裙子,罵她不檢點;當一個男實習生被女主編灌醉強姦,他的朋友知道後不是奔走相告留言說哈哈哈恭喜啊;當一個女孩被男友強姦,不用自我安慰說那都是因為愛。

而如今的性侵悲劇發生後,許多受害者仍會錯誤地認為這件事是他自己的錯。旁人留言把責任歸咎到受害者身上,只會讓他們本來就已經受傷的身心增加更多的羞恥感和內疚感。心理治療師Jennifer Rollin 給出了一些關於「不要對性侵受害者說的話」的建議,結合我所的觀察和總結,我們整理瞭如下8條:

1.「你為什麼要赴那次約呢?」


因果要分清,大多數性侵發生的原因,不是因為受害者做了什麼,而是施害者幹了啥。你不會問一個被150碼的特斯拉撞飛的路人,為什麼你要過那條馬路呢?卻問一個被侵害的人「為什麼穿那件露肩的裙子、為什麼這麼晚不回家、為什麼跟男人單獨相處」。當有人遭到單方面的侵犯時,唯一應該責備的是加害者。不論他們穿什麼、參加什麼派對、喝多少酒,都不是他們的錯;不論他們此前有多少男朋友、離過多少次婚、和多少已婚男性交往,都不是別人可以隨意侵犯他們的理由;不論他們長得多醜、年齡多大、有過什麼前科,沒有人是活該被侵害的

2.「你要面對現實,勇敢一點」


這就如同對一個抑鬱症患者說,「你要開心起來」一樣,受害者的遭遇是超出他們控制範圍的,所以不要嘗試控制他們要如何處理髮生的事。每個人對創傷的應對方式不同,要怎樣繼續生活終究是他們自己的決定,不要因為想治愈他們而跟他們說「你要控制你自己」。

關注他們、陪在他們身邊,問他們有沒有什麼可以幫上忙的,但不要告訴他們接下來得去做什麼。

3.「為什麼你不能讓它過去,為什麼你不能走出來呢?」


性創傷的恢復是可能的,但需要時間。也許一周、也許十年,當一個人經歷性侵,可能有病理性閃回、抑鬱、焦慮和其他心理問題,但沒有一個所謂的性侵後的「正常反應」,告訴對方「你要克服它」,不僅無效還是有害的。我們能做的,是去確認他的感受,給他鼓勵。

June 1, 2014 - Frankfurt Am Main, Hessen, Germany - Sexual harrassment at work: A businessman is touching his female co-worker's leg. (Credit Image: © Frank May/DPA via ZUM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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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為什麼不早點告訴我?」


由於社會文化對性的敏感態度,許多受害者對自己的遭遇都難以啟齒。不僅是擔心被否定、被嫌棄、被不信任,他自己也常常不確定,那到底算不算性侵。大多數性侵發生在熟人之間,如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所描述的那樣,位高的上司、老師、前輩可能在既有的權力資源下,經過重重包裝,逐步在心理和情感上卸下對方的防禦,讓對方困惑猶豫,產生「這也許不是性侵,他也許只是喜歡我」、「就當做是一夜情吧」,但事後仍舊沒法釋懷,卻不知道可以怎麼跟別人說起。

5.「為什麼不當眾拆穿、求救、拒絕、制止呢?」


類似的,事後諸葛亮總能置身事外地理性評價,「只要你當時喊出來,辦公室裡那麼多人,他還能騷擾得到你嗎?」、「如果你第二次就拒絕他,他還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你嗎?」但事實是,許多受害者當時處於高度恐懼、驚訝、懵的狀態,要求受害者像一個訓練有素的國際特工一樣等到犯罪者執行犯罪事實、把精液都抹在褲腳以便收集到犯罪證據,再一個過肩摔將其製服?還是事先就在口袋裡裝好360攝像頭?

6.「哈哈哈你一男的怎麼會被性侵?」


男性被性侵所受的傷害和女性是一樣的,但因為社會對男性的態度,他們會面臨額外的壓力,絕大多數男性被侵犯後不會說出來,因而男性強奸的發生率常常被低估。人們對男性被性侵事件的調侃和機靈的反應,也反過來會加強男性被性侵後的沉默。

7.「沒有證據就出來指認,你這是在毀人清譽!」


並非性侵就能「不求證據,看誰不順眼,就隨便給他扣上一個強姦犯的帽子」,而是有意識保留證據的人太少了,如果沒證據就當性侵沒發生,認為反正說了也懲罰不了對方,就只能讓性侵繼續低成本地發生。我們認同受害者把經歷說出來,既是給更多相同的受害者站出來的勇氣(許多性侵者常常不止侵犯一個人),讓更多相關的人一起提供證據,也是讓「性侵受害者」去污名化的一種途徑。甚至可以說「以如今國內性侵揭發的程度之低,還遠不到要擔憂誣告的地步」。

8.「都性解放這麼久了,睡一覺有什麼大不了的」


性自由和性侵犯的界定在於,一個是彼此都達成默契雙向同意的,一個是單方面認定一切都是「你情我願」的。我所曾討論過關於性行為中的同意與否。性同意有非常多名目不同的灰色地帶,像是「怕傷感情勉強同意了但其實是言不由衷」、「事已至此難以收手但內心並不情願」、「明明拒絕了非常多次但對方仍然堅持直到自己被迫同意」「當時雖然同意了但其實完全無意識,事後非常更後悔」或者是「擔心拒絕會刺激對方做出什麼傷害自己的事」,性侵有不少就發生在這樣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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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府為了消除在強奸案件中遇到的模糊性,將出台一項法案,性同意必須是明確的,即「代表同意」(yes means yes),其他的任何行為,包括沉默都意味著拒絕。因此,未經明確同意的性行為將被視為強姦。

而在如今仍無法明確界定性同意的環境下,「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他人身上」更應當成為一項常識,性自由者不能強迫性保守者濫交,即便在婚姻戀愛里也是如此。

把所有希望都寄託給可能更完備的法律,或是期望周圍所有人都克己復禮充滿人性的光輝別來傷害我,都是不現實的。受害者是無辜的,但人不無辜,在網上對別人說「穿什麼喝多少幾點回家和誰獨處都是你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在家還是得跟孩子說「別單獨和老師在一個房間裡、晚上出門別穿得太露、不能太晚回家、要和領導同事好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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