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時代下的共創平台:賦權創作、創意激勵、共生相依

首圖來源:theverge
最近在國內看到國際的影音平台在台灣和亞洲推出服務,如:Netfliex、Amazon等,有一個舊有的問題也不斷的被提出:台灣是否該有自己的數位影音平台?這個問題老早在台灣擁有眾多的LINE、Facebook、YouTube和Instagram註冊用戶時就被提出。這個問題考驗著台灣的傳統視頻、網路視頻和電信業者,除了用戶和內容片庫的規模的問題外,耗費的大量頻寬和行銷費用,產生一個全球OTT平台業者幾乎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損益兩平的成功案例。
同樣的議題,也困擾著南韓,說實話過去南韓政府試著扶植南韓專屬的數位影音平台,但都沒有成功。南韓的幾個大型的娛樂公司,幾乎都要有專人隨時研究和掌握Twitter、Google (YouTube)、Instagram和Facebook的社群網路中提供的各類工具,以能將南韓的文化與內容產業透過上述國際知名社群平台,以行銷全球。
筆者的看法是,不要總想著從業者角度來想或否決台灣發展新媒體影音平台的可行性,或許可從另一個角度切入,積極借鏡國外共創影音平台的發展,建構打造出能讓創作者有創作常規的各類工具、輔導業師、拍片資源的一個共生相依的機制,讓台灣的新媒體創作能步上一條嶄新道路。
Amazon Studios:連結電影與電視劇本創作團隊

Amazon Studios,主要是一個鼓勵創作者能把想法轉化成劇本的一個共創平台,在該平台上,創作者寫好劇本後,提交給平台進入評審,最後由評審決定是否開拍。創作者可以選擇遞交電影類或是電視連續劇類的劇本,或是直接在平台上寫劇本。除此之外,還可以幫忙平台審查哪些劇本是具有市場潛力。

(image source:Amazon Studios共創劇本之投稿流程)
一般認為Amazon studios之所以能夠做為成功案例,是因為這個影音創作平台不僅與業餘聚被潛力的創作者連結外,還開放觀眾投票,用群眾選出具潛力的電視劇本,這無疑是Amazon studios向市場透過群眾智慧進行測試,並且用大量數據佐證以加速共創影音之產出。近年來Amazon studios推出影集在網路電影資料庫(Internet Movie Database, IMDB)都有很好的口碑評價,大多都在7-8分(滿分10分)左右。由此可知,建構一個能連結創作者的共創平台,除了提供工具外,佐以群眾的回饋數據和拍攝資源,對連接創作者並加速產製有市場共鳴的影音共創,有非常大的助益。
MOFILM:連結產製團隊參與競賽,拍攝創意行銷影片!

在英國最著名的影音共創平台案例是MOFILM,這種影音共創平台貼出比賽公告,影音產製團隊可以在平台的人才庫尋找或是自行組團。MOFILM的運作形式是由該平台向品牌商談資金,並且開出規格,用預算和獎金召集其會員舉辦競賽,讓這些影片的潛在創作者投入其中。接著評選哪些參賽者的作品是符合業主(品牌商)的規格,選出適合創作者後,同意他們所開出來的預算,接著就開拍影片。


(image source:MOFILM未來的影音競賽 )
MOFILM除了開案多元之外,MOFILM還成立了工作室,讓這些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有一個去處以及交流的地方。這個工作室不僅提供空間,還有拍攝、剪輯等設備,可見得MOFILM非常的重視這些影音共創的參與者。The State of Crowdsourcing in 2015的報告指出,在21個影音共創平台的排名,MOFILM所收到的開案數是名列前茅。這代表,當影音共創平台院意提供越多的工具給創作者,那麼參與的創作者也會善用這平台所提供的工具、空間和資源,持續維持創作動機、常規與產出質量。
不僅聚焦在影片拍攝,MOFILM陸續還增加了不同的比賽項目,例如:音樂、相片甚至是僅在構思的想法,只要能夠贏得廠商的青睞,參與者就能夠獲得獎金。這顯示共創不僅在影音上可行,還可能運用在創新創業上。
POSTViSUAL:連結品牌與人物的互動創意共創平台

除了歐美的案例,南韓也有一個具代表性的影音共創平台:POSTViSUAL,其主要想要做的事情是透過品牌和人物之間的互動產生創意,並且用數據帶動創意的方向,開拓新的影音內容產製流程。而且POSTViSUAL認為數據化已經成為一種新式的典範,隨著媒體的變化,閱聽眾的思維方式的改變。他們尋求一個具有創造性的,並且需要一個數據化時代基礎上的溝通。
POSTViSUAL與其他國家的影音共創平台有所不同,創作者不需要登入網站成為會員,而是用送出履歷的方式進行徵選。這種選才方式POSTViSUAL和客戶討論與溝通後,再將開案的案子交給創作者。這樣較能夠確保創作者的專業性與品質。POSTViVUAL透過這樣的機制,協助影音創作團隊/者與如Google Play、Google Korea的Youtube、Heineken等知名品牌有成功的合作。
而這些品牌透過POSTViSUAL所召集的創作者也獲得很好的數位廣告效果,像之前舉例的Google Korea的Youtube在2015年八月推出的數位廣告,在推出三周就已經獲得400萬人次的點閱,而且目前已經有1200多萬次的點閱。筆者認為POSTViSUAL之所以可以獲得客戶青睞是因為他們在後台有大量的數據加持,而這些數據是從他們發送廣告的平台而得,大多還是會放在Youtube上。

(image source:POSTViSUAL代表作-Google Korea)
新媒體時代下的共創平台:賦權創作、創意激勵、共生相依
台灣該不該有一個專屬的影音播放平台?!新媒體時代下,老實說,筆者沒有答案,畢竟投入新媒體影音播放平台,資本和用戶都是規模之爭。但是否可以有一個連結創作者的影音(故事、廣告、音樂、影像特效…)的共創平台,上述的國際案例,在賦權創作者、運用群眾智慧和專家意見給予的激勵,並打造了一個品牌業者、創作者和受眾的共生相依結構,給了我們一個新的課題和思考的方向,新媒體的消費力,台灣已不需要證明,但新媒體的源源不絕的創作力,可能是讓國際看見台灣文化內容經濟的另一條出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