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到沒網路: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中的傳播權

首圖來源:gearfire
第二場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中,網路政策成為議題之一。朱、宋兩人都主張中低收入戶免費上網,蔡英文則主張「網路是基本人權」。人人不分收入都應享有使用網路的權利,是三人的共同主張。
為什麼網路是基本人權?
有一個名詞叫做傳播權,是基於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人人都有意見表達的自由」而來。台灣的傳播基本法、電信法立法目的,分別包含了維護國民權利、增進公共福利,也就是說,要讓人人都能不因國籍、性別、種族、宗教、收入,享有世界人權宣言19條「透過各種媒介尋找、接收和發送消息和觀念的自由」。不只是享有被動的接收各種信息的自由,更享有近用傳播工具的自由。這是傳播權的部分基本概念(洪貞玲、劉昌德、羅世宏都發表過傳播權的論文,見文末)。
在高度仰賴網路作為生產、溝通、社交工具的今天,沒有網路就無法工作、人際關係隔離、表達管道受限,甚至要付出較高的成本才能享有政府的各項公共服務。所以,電信服務的使用者同時具有消費者與公民的角色,不是單純的電信業者對消費者的關係,更是基礎建設對公民的關係。如果有人因為收入而成為網路的化外之民,那就是傳播權未能充分實踐。
三位候選人同時也都強調網路速度。TWNIC的「2015 年台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報告」中,上網人口99.5%都是寬頻上網,目前的傳輸內容已經不是56K撥接上網能因應的,因此維護傳播權不是只要能連上網就好,沒有接寬頻,其實也差不多就等於沒有接網路。
美國是網際網路的發源地,這個高度奉行資本主義的社會,其家戶寬頻網路的現況,可以當作台灣相關政策的參考。
美國的家戶寬頻現況
PEW民調中心2015年12月發表「家戶寬頻2015」(Home Broadband 2015),簡單講,報告核心是:美國有部分家庭開始窮得只好斷網了。
報告的重點如下:
1.家戶寬頻接網率已經達到高原期,2015年67%美國人家中有寬頻(不含行動上網),2013是70%,降幅不大但在統計上具明顯意義,可能形成趨勢。
2.家戶寬頻接網率下滑,與手機族(smartphone-only)成長同時。13%成人是手機族,2013只有8%。
3.有15%成人是剪線族(cord cutters),即曾經是有線電視、衛星電視訂戶,後來停訂(美國家戶網路服務常與有線電視服務包裹)。
4.不論家裡有無寬頻,都將家戶寬頻視為生活重要資訊的工具。但沒有寬頻的受訪者,33%是因為月費昂貴,10%是買不起電腦。因為經濟因素而無法擁有家戶寬頻服務的比例超過4成;認為有智慧型手機就好的只有12%。

那麼斷線造成哪些影響呢?以下幾個層面,斷線家庭認為受到影響的比例是:

缺乏家戶寬頻對斷線家庭造成的影響全面擴大,找工作、公共資源、生活、健康、甚至與外界接觸都包括在內。而造成這一切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收入。
也許你會認為,行動通訊時代,還有什麼手機平板辦不到?PEW在關於找工作方面,詢問家裡沒有寬頻的受訪者到底認為有哪些困難?結果包括:

所以,因為窮,家裡沒寬頻,結果找工作更困難,就更難脫貧,形成惡性循環。
台灣的寬頻調查
寬頻既然是當今實踐傳播權的基本條件,那麼「2015 年台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報告」中的使用現況到底如何?
這裡要先說明,台灣的調查,是將在家中的個人行動上網都算在家戶寬頻,與PEW的調查設計相當不同,因此無法比較。台灣的報告重在呈現現況,對於固網與行動網路的差異顯然不太重視,因此也不像PEW的調查能提供較精準解釋原因的可能性。其他幾項比較重要的結果:
1.台灣成人中,上網人口佔83.7%,半年內上過網的有79.7%。
2.受訪者家戶有10.8%無法上網,連個人行動上網都不行。
3.上網人口最常使用的上網設備是手機,占68.8%,其次是桌上型電腦56.3%、筆電22.4%、平板17.0%。
以上仍然可以看到有1成家戶是完全與網路隔絕的。台灣的報告指出,不上網的國人絕大多數為年長、低學歷、農林漁牧家管或無業、低收入(月入20K以下)。
資訊社會的傳播權議題能出現在三位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是一種進步,但是光把話題放在與其他國家相比網速要超誰趕誰,這不過是種口號,數位落差也已經是重彈老調。在資訊時代面對人民的傳播權,執政者不能再只用純粹的產業發展視角看問題,要把它當成國民的基本權益課題。
參考資料
總統辯論談網路政策 3候選人這樣回答
傳播權觀點的商營廣電管制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的盲點:文化公民權/傳播權視野之批判
Home Broadband 2015
Lack of broadband can be a key obstacle, especially for job seekers
2015年台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