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欺案:暗黑角落哭泣的聲音!

Dr. J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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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cdn


如果你的退休金被騙得一毛不剩!?

我國人民在肯亞因涉及電信詐欺犯罪,45人於最近遭肯亞強制遣送至大陸,戴著頭罩搭飛機的照片,引起軒然大波,從國人人身自由的保護到兩岸政治的爭議,譴責政府無能的聲浪不斷,看得出來政府在國際間的無力感。但是,本文想要從另外一個角度談起,就是詐欺犯氾濫的成因與被害人權利的保障。

首先,讓我們回想一下近二十年來詐騙案的發展‧‧‧‧‧‧

詐騙案件從古至今皆有,從早期公園騙老實人的金塊掉包案,鴻源案的老鼠會吸金,隨著手機的出現,詐騙透過手機簡訊、ATM的普及,謊稱中獎、退稅、恐嚇詐欺的訊息到ATM轉帳詐欺,於焉興起。由於詐騙者開始不必實體出現,轉而在虛擬世界中進行詐騙,使得詐欺罪的犯罪成本開始降低,只要採行亂槍打鳥的方式,就會有一定比例的民眾被騙。

接著網路時代的興起,更延燒到電子郵件、MSN,以及現在的LINE與臉書,國際化的詐騙事件,透過跨國帳戶、二類電信等難以追查的屏障,詐騙案件愈來愈難找到主嫌,頂多抓到領錢的車手與人頭帳戶的人頭。

直到某跆拳道金牌得主因為網路視訊遭到詐騙、恐嚇,詐騙集團又開始實體化,假冒檢察官、執法人員,謊稱民眾涉案,帳戶必須監管,讓信賴司法人員的小老百姓毫無招架能力地被騙。近幾年來,政府在偵辦詐欺案件力有未逮的情況下,只能透過不斷地宣導教育,提高民眾的防衛能力,但也只能控制在一定的程度,還是有許多無辜的民眾終身積蓄遭到騙光。

讓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自己是辛苦工作二三十年的老人,因為對於科技小玩意兒的不熟悉,或者是對於執法者的尊敬與信賴,被詐欺者所騙,於是將戶頭中的老本提領給詐騙者,等到發現被騙,即使抓到了詐欺犯也難已追回匯出去的錢。對於這些退休的老人們,本來就只能靠退休老本過日子,現在連退休老本都不在了,明天的日子又該如何過,對於這些被害者而言是情何以堪啊!

司法換不回正義!

對於許多存在於網路世界、跨國犯罪的詐欺犯,邦交國極少的我國,難以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犯罪,正是這類犯罪的溫床。當執法者想要打擊這類犯罪,必須透過不斷地努力建立司法互助機制,過去也有一些成效,例如從菲律賓或中國大陸將詐欺犯引渡回台,接受我國司法的裁判,但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接著,當檢警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偵查犯罪,好不容易事證明確,並經檢察官起訴之後,對於讓人一夕之間家破人亡的詐欺犯,法院的判決能否給予足夠的刑事處罰?從過去法院判決的統計上,卻是令人沮喪的。

依據司法院101年至103年「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審案件裁判結果」統計資料顯示,詐欺案件大多是判決6月以下或者是拘役。6個月以下還可以得易科罰金,騙了一堆錢,拿些錢出來繳繳罰金,這麼好賺的事情,恐難嚇阻犯罪之意圖,或許可以形容為「辦案大張旗鼓,判決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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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真的太輕嗎?

我國詐欺罪的基本條款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高刑度是5年,不可謂不重。

為因應詐欺案盛行,立法院於103年增訂通過第339-4條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最重可達7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有人誤以為我國法令對於詐欺罪處罰不夠,顯然有所誤解。

此外,我國廢除了連續犯之後,採取一罪一罰的制度,假設騙了100人,則成立100個詐欺罪,假設每個判處1年,加起來有可能最重判處100年,雖然依據刑法第51條,有期徒刑有上限,最多可以執行30年,但從刑度來看,應該是足夠嚇阻犯罪。因此,我國對於詐欺犯之處罰,不在於法律規定過輕,而在於偵查犯罪之不易,以及法院判決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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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有關犯罪偵查不易的問題,包括國際司法合作的現實面,恐怕短時間沒有辦法解決;此外,各種科技平台的出現,也嚴重阻礙犯罪之調查,例如LINE、臉書業者以使用者隱私為名,不配合調閱資料。有關這一點,也不是我國獨有,美國近期有一個案件,蘋果拒絕協助FBI 解鎖恐怖分子iPhone 中加密資料,最後還是靠業者協助FBI破解,才解決此一尷尬問題。
因此,我們能夠掌握的就是法院判決過輕。

當然這又會有一個討論,重刑就能遏止犯罪嗎?我個人並不是主張刑罰可以遏止犯罪的堅定支持者,但是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當犯罪成本過低,獲得利潤太高,就會成為一種吸引犯罪的誘因,我們必須要提高詐欺犯的犯罪成本,才是真正保障國人財產安全的關鍵。

結語

還記得1997年,很多詐欺犯來自於香港,曾幾何時,臺灣的犯罪能量更上一層樓,變成詐欺技術的輸出國,與中國大陸的犯罪份子兄弟連心,共同在世界各地賺取「詐欺外匯」。本文希望肯亞詐欺事件,許多有志之士在追求保障台灣人民在世界各國人身安全,避免遭到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侵害的同時,也應該關注如何打擊詐欺犯罪的課題。

筆者建議持續進行反詐欺的深化教育。台灣進入老人化的社會,會有更多的老人受騙,除了過去注重的偵辦案件績效外,更應該鼓勵並監督司法機關宣導的預防績效,畢竟預防勝於治療,保護民眾的荷包,比向詐欺犯求償還要容易許多。其次,更應該透過政府與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對於疑似詐騙案件能夠立即啟動社會聯防機制,不要給予詐欺犯潛入社會各個角落的機會。

最後,也懇請各級法院重新檢討科刑過輕的現況,一個詐欺案件要起訴實在不容易,如果重重舉起,卻在法院手中輕輕放下,我們看到的是詐欺犯嘴角揚起的笑容,聽到的卻是被害人哭泣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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